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建設已在我國形成了主導趨勢,大部分城市都在不斷的、快速的擴張,鋼筋混凝土成了城市的標志,伴隨土地資源越來越緊缺,建筑物逐漸向高層、超高層并且功能綜合化方面發展,從而帶來了建筑結構的復雜化、裝修裝飾的多樣化、消防設施的全面化、火災危險性的擴大化等特點,因此,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成為了建筑安全性能體現的最大指標。因此,如何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有效的控制和撲滅初期火災,成了當前消防工作的重點課題。
一、 當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
1、消防設施多數處于老化、癱瘓狀態。目前,多數建筑由于消防設施建設時間長,且長期沒有進行維護保養,建筑內的消防設施處于老化和癱瘓狀態,無法使用。
2、消防設施不完善。1998年《消防法》實施以前,建筑消防設計、消防驗收把關不嚴,多數建筑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消防設施,消防設施嚴重缺乏,火災隱患嚴重。
3、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無物業管理的建筑,消防設施從建筑驗收完畢投入使用后一直都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隨著時間的推移,設施自然老化、癱瘓;有物業管理的建筑,由于消防設施整治、維護費用大,多數物管企業力不從心,根本無專門的經費投入,導致消防設施隱患重重。
4、消防設施隱患排查不到位。除了消防機構開展的消防設施隱患排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根本從未開展類似的排查,而消防機構警力、人員素質、監督手段等客觀因素影響,排查的專項行動開展也是相對有限的,造成很多隱患長年未發現,直到事故發生。
5、消防設施維保公司專業技術性、責任心較差。部分建筑的物管單位與消防設施維保公司簽訂了維保合同,由于維保公司專業技術性和責任心較差,很多消防設施的維保只停留在一紙合同上,沒有進入實質性的檢測、維護保養。
6、專項整改費用無法落實。相對大部分政府而言,公共安全隱患整改無專項經費,盡管個別部門四處協調,經費仍無法落實,導致隱患始終擺在桌面上,無法整改。
二、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
1、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產生上述問題的關鍵,特別是相對落后的地區,注重的是經濟實體的發展,公共安全只能等待經濟基礎增加到一定的量后,才能逐步有效緩解或解決。
2、建筑設施管理、使用的不統一。建筑投入使用后,部分建筑交由物業單位管理,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相當一部分建筑處在“兩無一分散”狀態:無責任主體、無管理單位、使用產權分散。
3、維保單位和物管單位專業技術性有待提高。部分維保單位只是一塊牌子,資質和專業人才根本達不到相應的要求,在建筑消防設施維保方面只是應付了事,目的只是賺錢;物管單位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更少,雖然部分經過消防機構培訓,由于培訓質量、人員變動等因素,導致物管單位最后還是只會收收物管費。
4、建筑消防驗收把關不嚴。部分建筑消防驗收時,或由于消防人員的素質、人情網等因素影響,對建筑消防設施沒有全面的檢測或檢測不細致,特別是隱蔽工程,許多時候沒檢查到,造成建筑消防設施天生隱患。
三、解決問題的建議
(一)維護管理資金的投入。目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關鍵是經費問題,解決了經費,許多困難就迎刃而解。當前有兩種情況,一是建筑有主體和管理單位的,經費的解決主要是政府應以硬性文件要求,何時、何種情況應該使用大修基金或公共安全經費,以相應的安全評估單位評估作為安全經費使用的標準;二是建筑無主體、無管理單位的,主要責任在政府,政府應設立專門的公共安全隱患整治經費,成立以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安全評估小組,專門針對公共安全進行評估,啟動專項整治經費。
(二)主體的明確、責任的落實。一是建筑建成之初、投入使用之前,政府部門就應明文規定,建筑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單位,并進行備案登記。當建筑使用權全部或局部轉讓時,建筑產權單位應向該建筑使用單位明確建筑安全設施日常管理責任,并到政府相應部門備案,切實保證每個時期、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主體、明確的責任;二是法律、法規的執行。建筑安全設施維護保養的管理權力應統一有政府部門管理,建筑主體單位、管理單位不履行相應責任的,應按照法律、法規嚴格處理,并且明確建筑安全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辦法和各項工作制度,以保證安全設施時刻處于有效的運行狀態。
(三)維保和物業單位的管理。建筑消防設施最直接的管理者是維保和物管單位,這兩個單位的責任和技術量是影響建筑消防安全設施管理的最大因素,只有加強管理、強化責任心,提高技術含量,才是解決建筑消防日常管理維護的根本途徑。在維保和物管單位成立時,政府部門就應把相應的安全設施維護保養資質作為企業成立的先決條件,并根據企業的能力劃分資質等級,確定相應的承接業務范圍,明確企業的責任,明文規定企業不履行責任的相關處罰,加強監管,保證責任的落實。
(四)安全意識的提高。安全意識指的不但是單位、企業、公民,還有政府,公共安全應與經濟發展同步,安全發展的落后只能導致事故的不斷增多,更多的人死于非命,人的權利就得不到保障。安全意識主要體現的兩方面:一是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應加強公共安全基礎建設,同時把安全基礎設施作為衡量區域經濟發展平衡的重要指標,作為政府部門考核的重要依據,換句話說安全工作應作為領導考核的主要政績,社會發展進步是需要人民來享受的,沒人享受,發展的再好、再快也是等于零;二是安全設施的完好有效,巨資投入建設的設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就等于沒建,這方面主要是政府牽頭落實資金,落實單位、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使用、管理、監督機制,強化管理,使安全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五)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有效的監督是保證安全設施長久有效的重要因素,監督部門實施有效的監督,必須注重業務素質、執法水平等環節的質量。一是監督部門要提高業務素質。安全設施,特別是消防安全設施涉及的技術量要求高,監督人員必須不斷學習,掌握新技術,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才能適應平時監督的需要;二是執法水平的提高,處理好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關系,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三是安全設施檢測制度的落實,監督人員不可能掌握每一種技術要求,這就需要專門檢測部門的檢測,對于大型的、技術復雜的安全設施工程安裝、驗收、疑難問題解決等,邀請專門檢測部門介入,提高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并且能有效的解決安全設施安裝、運行中出現的故障。
(六)技術人員的培訓、使用。安全設施涉及面廣、維保技術復雜,特別是消防安全設施,需要專門的技術人員進行操作,人才的缺乏是導致安全設施性能差的主要原因。一是維保人員的培訓、使用,要求安全設施維保單位必須根據企業資質具備一定數量的維保人員,并且所有參與維保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組織培訓,學習新知識、新技術,保證技術量跟上社會的發展。二是物管單位操作、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使用,要求與維保單位類似,根據企業的資質確定技術人員的數量,并針對崗位的需求確定不同的技術員,解決設施日常維護管理的問題。安全設施是創造安全環境的重要因素,建筑消防設施是預防火災,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具,只有提高意識,落實責任,加強監管,明確措施,才能有效保證設施正常運行,才能為經濟良性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因此,必須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